全国服务热线
朝文天下
辽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底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4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底工资标准的通知
1月19日,我市下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8元;其他县(市)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6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无法计算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无法计算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所在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17年12月31日前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含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人员)未领取经济补偿金的仍执行原标准。


我们的服务力求做到:稳妥、细致、耐心、高效
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17号 招聘专线:400-1175-123 业务电话:400-1175-123
Copyright © 2006-2012 沈阳君航人才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2010723号-2  技术支持:盘古网络[定制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