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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1
关于盘锦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为保障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确定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原来的6.6%调整为7%;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6%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调整为9%;按上年度全是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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