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朝文天下
行业动态
大连市职工互助医疗于日前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5-11-05

11月3日,从省总工会了解到,大连市职工互助医疗于日前正式启动,该市职工又多了一条医疗补助渠道。
  据介绍,互助医疗是一项由工会组织倡导,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保障的非营利性互助互济活动,我省沈阳市已于2011年率先启动。此次,凡大连市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职工互助医疗,每人每月需缴纳6元,大连市总工会为参加医疗互助的市直单位职工每人每月补助3元,缴费方式为年缴,缴款5个工作日后开始生效,一年内有效。
  互助医疗的补助范围是个人医疗费中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负部分(不含门槛费和全自费部分)。其中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按40%报销,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按45%报销,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按50%报销,3万元以内(含3万元)的按55%报销,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按60%报销,5万元以上的按80%报销。如职工在外地就医,相应补助的比例将下浮10%。如果提供不了自负费用明细,则按医疗互助有效期内住院天数占住院总天数的比例计算补助金。
   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如想申请该笔补助,前提是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并在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由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大连市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申请表》、经医院盖章的出院小结复印件、医院出具的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的银行卡开户行及卡号,到大连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办理补助申请。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4日


我们的服务力求做到:稳妥、细致、耐心、高效
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17号 招聘专线:400-1175-123 业务电话:400-1175-123
Copyright © 2006-2012 沈阳君航人才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2010723号-2  技术支持:盘古网络[定制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