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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修改啦!
发布时间:2015-03-27
《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修改啦!
4.5万“农转城”人员可以领采暖补贴啦关于“采暖费补贴”
  在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大连市人社局退管中心主任李子刚称,修改后的《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将“农转城”人员纳入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统筹范围,将惠及本市4.5万“农转城”人员。
  亮点一:“农转城”人员纳入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统筹范围
  随着全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本市“农转城”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日臻完善,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已无明显差异,这部分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希望享受采暖费补贴待遇。因此,修改后的《办法》将“农转城”人员纳入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统筹范围;同时,将大连市统筹区域以外户籍的退休人员遗属也纳入进来。据统计,《办法》修改后,4.5万“农转城”人员今后可以领取采暖费补贴。
  亮点二:调整滞纳金加收比例减轻企业负担
  据李子刚介绍,截至2014年年末,全市已有2.6万余个企事业单位,50.6万名在职职工累计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63.9亿元,为42.3万名离退休人员发放采暖费补贴近40亿元。
  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参照相关规定,本次将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滞纳金加收比例由千分之二调整为万分之五,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缴费的积极性。
  亮点三:明确各类人员享受采暖费待遇的时间
  《办法》实施初期,由于各种原因,对离退休人员采暖费待遇享受时间的规定不是很明确。为保证离退休人员能够及时领取采暖费补贴待遇,本次进一步明确了各类人员享受采暖费待遇的时间。如,增加了“‘三三制’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退休的,自2006年1月1日起享受采暖费补贴”等规定。《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对用人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对逾期不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等情况的处理规定不够明确。为了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维护职工利益,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费,本次对相关条款也进行了修订。(半岛晨报、海力网
记者黄凤桐实习生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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