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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放宽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14-10-09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消息说,从10月10日起,我市将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此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满足“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1年以上”的基本条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贷款政策调整,是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形势、资金存量及职工群众合理要求等各种因素,落实市政府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我市自1995年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先后多次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流程,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截至今年9月末,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86.01亿元,帮助33.39万户家庭实现了住房梦想,贷款余额424.27亿元。

 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相配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原职工办理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1年以上”相应调整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其他提取规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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