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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事厅关于辽宁省深化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辽人发〔2003〕1...
发布时间:2014-01-06
(辽人发〔2003〕18号 2003年10月23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适应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总任务,积极营造事业单位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良好环境,推动事业单位全面走向市场,促进事业单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增长。
通过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充分体现人才价值,自主灵活、形式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努力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促进事业单位在保障公共服务的同时,面向市场,参与竞争,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减轻财政负担,提高财政投入实效。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调控、单位自主分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体现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二、事业单位内部分配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实行工资总量宏观调控与单位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政府根据单位的人员结构、承担工作量的大小、财政支持程度以及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动态核定单位的工资总额。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享有充分的内部分配自主权,可自行决定分配方式和分配水平。
2、坚持正确处理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原则。调整规范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分配关系,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资总量的增长幅度要低于经济效益的增资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要低于单位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单位在收入分配要留有节余,以便以丰补歉。
3、坚持实行以岗定薪的原则。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制,将按身份管理变为按岗位管理。与此相适应,要建立以岗定薪的基本工资制度。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各单位的工资报酬。做到在什么岗位拿什么报酬,岗变薪变。
4、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承认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消耗和作用,确立各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参与分配,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5、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模式和习惯,按能力、贡献实施分配,在分配上拉开档次,建立重实际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内部分配机制,允许一部分人通过劳动、技术、管理和其他投入取得丰厚报酬。同时又要规范分配秩序,对实际分配实施必要调控,防止收入差距过大。
三、事业单位内部分配的主要形式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指根据工作岗位计发报酬。这是事业单位内部分配的主要形式,其标准可按各个岗位的责任、工作量、风险程度、技术含量、管理质量等因素来确定。工作人员无论原来何种身份,聘用到什么岗位,即可缺的该岗位报酬工资。岗位工资,可以首先确定某一岗位的工资为基数,再采取比例系数法或定档增减法等确定其它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发生变化,工资报酬随即发生变化。
2、技术要素参与分配
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是指对技术要素在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开发及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一定的数额、比例支付技术要素所有者相应报酬。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可参照人事厅等部门颁发的《关于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意见》(辽人发[2000]2号)执行。
3、资本(信息、土地、自然资源、资产)参与分配
资本参与分配是指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生产要素)直接参与产品形成或经营活动,一般包括投资入股、提供场地、设备等固定资产入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等。单位可根据资本持有人投入资本的数量、质量和稀有程度,确定分配比例。
4、津贴部分统筹使用
津贴部分是指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构成中的活的部分。根据现行工资制度,津贴实行总额控制,宏观管理。单位可在总额内,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既可重新确定津贴项目、津贴档次、也可与其他工资性分配捆起来用。
5、结构工资
具有一定创收能力的事业单位,可将工作人员的收入分为固定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固定工资主要用以维持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用;效益工资则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业绩和创造的效益而确定,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6、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指职工收入完全靠其工作业绩和创造的效益获得。绩效工资一般不超过纯收益的50%。实行绩效工资,单位既可以对职工个人,也可以对班组或科室,实行多级核算。
7、年薪工资
年薪工资以年为周期,以年初确定的经营目标或经济指标为依据确定年度收入报酬,按年终考核结果兑现。年薪工资标准一般可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5倍,最高不应超过8倍。年薪工资一般适用于单位法人代表或承担专项工作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8、承包工资
承包工资是指将单位的全部或经营管理权以承包协议的方式委托给承包人行使的同时确定的工资报酬。
9、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将劳动成本在产品中量化,按完成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或出售的产品量)计付报酬。计件工资一般适用于以生产产品为主的事业单位。
10、项目(课题)工资
项目(课题)工作是指完成某一科研课题从项目(课题)费中获得报酬。项目(课题)费中扣除材料消耗、设备磨损、咨询服务、差旅费等必要支出,单位提取一定的管理费(一般不超过项目(课题经费的15%),作为参与项目(课题)研究人员的报酬。
11、课时工资
课时工资是指按授课时数计算报酬。将授课的时间、讲授的质量量化成计酬标准。课时工资主要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人员。
12、兼职工资
兼职工资是指职工利用业余时间或完成本职工作以外到外单位从事业务咨询、讲课、技术攻关等领取的兼职报酬。兼职工资一般适用于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工资可以通过本单位向建制单位收取的管理费中获得,也可以由兼职者个人从兼职单位直接获得。
13、租赁工资
租赁工资是指单位将暂时闲置的人员在不改变所属关系的情况下,通过完全租赁、项目租赁、短期租赁等方式,租赁给用人单位,单位获得租赁收入,个人获得租赁工资。
14、技术津贴
技术津贴是岗位工资的补充形式,主要用于对有特殊专业或技术特长的人的一种补充性报酬,如“院士津贴”、“博士生导师津贴”、“科技带头人津贴”等。
15、奖励工资
奖励工资是指单位在工资总额中留出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院(所、校)长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如对在高新技术研制、开发中取得重大成果或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可实行重奖。奖励资金额度一般不应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10%。
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参加分配的生产要素的范围会不断扩大,内部分配形式也不断增多,各单位要解放思想,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内部分配形式和办法。
四、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的基本要求
1、要制定好内部分配方案。单位内部分配方案要经过充分研究,科学论证,使之公平合理,科学规范,便于操作。最终方案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根据内部分配方案,单位在与职工签定合同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在合同中应予明确。实行年薪工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3、实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的“档案工资”要按国家现行政策记载并按有关政策相应调整,作为核定单位工资总额、职工调动、计发退休费、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等依据。
4、实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要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严格的考核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5、政府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在对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重点抓好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及时掌握试点单位的分配动态,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积极稳妥地扩大实施范围。确保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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