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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251号】
发布时间:2014-01-06
劳社厅函〔2002〕251号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你局关于41个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是否可作为“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请示(深社保报[2002]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998年以来,国家没有审批过新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是一种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依据的技术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不能作为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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