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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5〕98号...
发布时间:2013-11-25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5年10月12日以省政府第187号令公布,将于2005年12月1日施行。《办法》的公布施行,对于更好的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我省工伤保险工作开展,促进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抓住机遇,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为贯彻落实《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准确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是我省工伤保险的重要行政法规,是对《工伤保险条例》
  具体化,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学习《办法》作为当前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通过组织专题讲座、业务培训、政策研讨等形式,组织系统内工作人员特别是工伤保险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熟练掌握《办法》的内容和相关规定,准确理解《办法》的各项条款,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结合《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将《条例》和《办法》的所有政策宣传到每一个用人单位和职工,把政策讲准讲透,提高全社会对工伤保险的认同度、参与度和支持度,形成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工伤保险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做好有关政策清理,搞好现有政策向《条例》、《办法》的过渡衔接工作
  各市要按照《条例》和《办法》确定的政策和精神,尽快完成工伤保险地方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修改或废止与《条例》和《办法》规定相抵触的法规和政策。尚未完成地方工伤法规和政策制定工作的市,要依据《条例》和《办法》的规定要求,抓紧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力争年底前颁布实施。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政策规定,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各项工作。特别是在待遇支付方面,要严格按照《条例》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三、抓住《办法》颁布机遇,大力推进工伤保险扩面等重点工作
  各市要抓住《办法》颁布的有利时机,以大型行业企业、高风险企业以及农民工为重点,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力度,力争全面完成年度扩面任务。要结合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将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推动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要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理顺征缴体制,加大征缴力度,严格支出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制度运行平稳。
  四、加强组织领导,维护社会稳定
  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对《办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思想波动要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分析,制定工作预案,争取工作主动。对因政策调整可能涉及的重点人群和单位,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大家的理解和支持。要继续做好工伤保险来信来访工作,及早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拟定贯彻《办法》的具体安排意见,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劳动保障厅。贯彻落实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劳动保障厅。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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