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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
发布时间:2013-11-25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工伤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有关待遇问题的请示》(大劳发[2005]9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原享受的定期伤残抚恤金,随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特此函复。
上一条:
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5〕98号)
下一条:
关于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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