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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人发〔2007...
发布时间:2013-11-22
  大人发〔2007〕13号
  各区市县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2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一日
  关于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06】40号)规定,在国家没有新的政策之前,年终一次性奖金按以下办法发放:
  一、发放对象
  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或不计考核等次的工作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发放标准
  1、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机关公务员的基本工资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两项之和;机关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
  2、新录用的公务员发放标准以试用期工资为基数;学徒期、熟练期工人发放标准以学徒期、熟练期生活费为基数。
  三、兑换时间及发放办法
  年终一次性奖金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于下一年度兑现。由单位填写《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相应项目,报人事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其他具体问题
  1、新录用的公务员、新参加工作的机关工人、军队退役人员、企业调入人员。每年6月30日及以前进入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以工资关系时间为准)工作的,其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全额发给;每年7月1日及以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年终一次性奖金减半发给。
  2、在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范围单位之间互相调动工作的人员,其年终一次性奖金由本人12月份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发放。
  3、于当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其年终一次性奖金减半发给;于当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其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全额发给。发放标准以本人退休当时的基本工资为计发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基数。
  4、事业单位实行新工资制度后,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纳入绩效工资。在国家绩效工资管理指导性意见出台前,发放办法可由单位自行确定。
  各单位一定要严格考核制度,认真执行政策,严禁自行提高奖金标准、扩大执行范围,保证这项工作的平稳进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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