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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人发〔2006〕68号
发布时间:2013-11-22
  大人发〔2006〕68号
  各区市县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为保证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规范日常工资管理,现将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及日常工资管理审批程序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资套改审批程序
  1、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由单位填写《公务员工资套改审批表》、《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套改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审批表》、《机关工作人员套改工资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2、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后,市直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审批,部委(办)局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市人事局备案。
  3、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由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职)费总额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职)费名单》、《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增加离退休(职)费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后,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和市直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批,部委(办局)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市人事局备案。
  4、各主管部门需将《公务员工资套改审批表》、《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套改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增加离退休(职)费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公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5、地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不含市内四区、高新园区)由市垂直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套改,委托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6、区市县的审批程序自行确定。
  二、关于日常工资管理审批程序
  1、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及新进人员工资确定,由单位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人员工资变动增资名单》(统发单位填写《市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后,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和市直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审批,委办局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人事局备案。
  主管部门须将《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公章,存入个人档案。
  2、地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不含市内四区、高新园区)由市垂直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变动及新进人员的工资确定,委托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3、各区市县的审批程序自行确定。
  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础数据库的维护
  为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础数据库的准确性,工资套改后,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要将更新后的数据(电子版,下同)报市人事局。工资改革后,人员和工资发生变化的,各单位应及时更新、维护数据库。更新后的数据,市属单位每月25日前上报,区市县每季度末上报。
  四、关于下放部分审批权限
  1、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不含市内四区、高新园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亡认定手续,由市人事局委托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
  2、地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不含市内四区、高新园区)的市垂直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的退休及工伤亡认定手续,由市人事局委托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
  二○○六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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