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发〔2000〕51号
市直各部门:
为了方便工资基金管理和基层单位工资发放,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补贴作合并归类处理的通知》(辽人发〔1999〕19号)精神,经研究,对市直单位的工资性补贴作适当归并。具体办法是:
一、将现各项工资性补贴划归七类,即综合性补贴;职务津贴;书报费;交通费;住房补贴;女职工卫生费;家属补贴。
二、综合补贴包括:副食补贴、肉价补贴、猪肉自来水补贴、燃料(煤气)补贴、电价补贴、粮价补贴、水价补贴、综合性物价补贴、误餐补贴、市内交通包干费、洗理费等。
三、职务津贴、书报费、交通费、女职工卫生费、住房补贴、家属补贴,由于工作人员情况不同,执行标准不同,不便合并,仍个别单独设立。
上述工资性补贴归并从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补贴合并归类一览表
大连市人事局
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