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法律法规库
劳动合同
关于大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大人发〔2003]1号...
发布时间:2013-11-15
  各区、市、县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为激活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市人事局决定把过去核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做法,调整为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进行宏观管理。针对当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大连市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暂行规定》(大人发[1997]25号)予以补充,并通知如下:
  一、聘任工作原则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要以完善岗位聘任制度,健全人才竞争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坚持“根据经费来源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逐步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用人制度。
  二、岗位设置办法
  1、市直事业单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总数,在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比例的基础上,结合单位的经费来源情况,由市人事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核定,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意见》的书面形式下达;主管部门在此范围内,结合单位具体情况按所需结构比例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2、各区、市、县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仍由各区、市、县人事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自行设置,具体方案报市人事局备案。
  3、岗位设置仍然采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手册》的管理办法。各单位应如实将岗位数额、人员变化、专业技术资格变动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情况及时登记在手册上备查,并注意保持与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记载相一致。
  4、根据《大连市引进优秀人才若干规定》(大政发[2000]14号)引进的优秀人才,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占所在单位岗位数额,但应履行有关设岗及聘任手续,并填写《引进优秀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登记表》,由区、市、县人事局或主管部门备案。此岗位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取消该岗位职数,所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参与所在单位的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若三年期内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为其所设岗位职数即行废止。
  三、聘任工作管理
  1、各事业单位仍按《大连市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暂行规定》(大人发[1997]25号)所规定的聘任条件、程序、期限、待遇等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并对聘任情况如实登记,认真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登记表》,将此表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作为聘任的记录备查,同时作为该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时审核退休费的职务依据。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将作为审批工资计划和工资总额的依据之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设置的岗位比例数额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岗聘任。
  3、凡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提供有效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以及继续教育证书,否则不能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聘任工作监察
  1、市人事局负责对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宏观指导、监督检查、违规问题处理等事宜。市人事局将在每年一季度结合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验收工作,检查各事业单位的设岗、聘任情况,并开展不定期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市、县及各主管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在限额内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等日常管理工作。
  2、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的统计监察工作。各区、市、县及各主管部门要在核定或调整岗位数额后及时认真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报送市人事局,作为监察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的重要依据。
  3、对存在超指标设岗和聘任、违反聘任工作程序或相关规定等现象的事业单位,一经查实,市人事局将向该单位及主管部门下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违规通知书》,限期改正。对限期内未改正且无正当理由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理。

我们的服务力求做到:稳妥、细致、耐心、高效
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17号 招聘专线:400-1175-123 业务电话:400-1175-123
Copyright © 2006-2012 沈阳君航人才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2010723号-2  技术支持:盘古网络[定制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