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法律法规库
劳动合同
辽宁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
发布时间:2013-11-15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指导国有企业,特别是实行现代化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做好集体合同签订工作,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与健全内部协调机制结合起来,提高集体合同质量。
  二、以非国有企业为重点,继续指导、推动具备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在小型非公有制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对以结合组建区域性工会组织,开展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试点工作。
  三、进一步探索平等协商机制,规范协商程序和办法。各市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内容,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项工作,能力协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我们的服务力求做到:稳妥、细致、耐心、高效
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17号 招聘专线:400-1175-123 业务电话:400-1175-123
Copyright © 2006-2012 沈阳君航人才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2010723号-2  技术支持:盘古网络[定制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