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补充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2]91号)规定,现将补充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相关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上申报系统
通过“缴费申报/单位月应缴查询”功能点,输入费款所属期,点击“查询”,查询出本单位应缴帐,其中有补充工伤保险的应缴金额和人数,链接“报表明细”,可以查询补充工伤保险的金额和人数。
二、参保缴费流程
参保单位从6月25日开始,到当地社保中心补充工伤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缴费事宜;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补充工伤申报”功能点录入相关参保信息,打印《补充工伤保险投保单》和《补充工伤保险银行转账授权书》,加盖相关印章后,10日内再交到当地社保中心补充工伤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缴费事宜。
三、其它
补充工伤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经办流程没有调整,当期社会保险费应缴金额均以“小计”栏目数据为准。
四、咨询电话
市内:83709990(征缴一部)、83709907(征缴三部)、83709991(征缴四部)、高新园区:84821907
旅顺:86621817
金州:87779054
普兰店:83139843
瓦房店:85611897
庄河:89725604
长兴岛:85098798
附:《关于开展补充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2]91号)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