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法律法规库
休息休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2000〕18号 20...
发布时间:2013-11-15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我们的服务力求做到:稳妥、细致、耐心、高效
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17号 招聘专线:400-1175-123 业务电话:400-1175-123
Copyright © 2006-2012 沈阳君航人才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2010723号-2  技术支持:盘古网络[定制网站]